2018年5月10日,邯郸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河北省环保厅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邯郸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邯郸市邯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邮郸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检测单位、环评单位及3名相关专家等组成验收组,与会人员实地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总体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现予以公示。
邯郸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附:《验收报告》